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涉及湖北省3万多家事业单位、近11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湖北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全国第一个出台“落地”文件的省份。
改革方向:强调市场决定配置
《实施意见》在目标任务中,率先提出“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并列出时间表: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重点推进公开招聘制度的规范化;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聘用合同为人事管理基本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用人活力。结合湖北省实际提出了细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建立按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为主要方式的用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
年底前初步建立省级数据库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岗位设置制度科学化”、“探索建立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职员制”的目标。强调在坚持常设岗位设置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用以服务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的“双引”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再次,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致力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
《实施意见》还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任务,要求2014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省级数据库,并统一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翟兴波 、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