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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6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湖北省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4〕8号),文件对补贴资金使用原则、补贴范围与对象、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用途、补贴方式及申领办法、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文件规定,技师培训补贴主要用于新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和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显著的企业和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范围与对象
文件规定,技师培训补贴范围主要是国家、省、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主要是国家十大振兴产业和湖北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传统产业领域的职业(工种)。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补贴对象为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以及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
  

补贴资金来源
文件指出,技师培训补贴资金来源由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建立政府补贴与企业(单位)补贴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或培训经费中,按政府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及拟参加培训的人数安排技师培训资金,用于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单位)资金到位后,可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在年度预算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技师培训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标准
文件规定,政府对参加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助。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成本自行确定,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相衔接。(周春华 范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