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省高院报告显示,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5074件,审、执结445839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183件,判处罪犯45486人。
据省检察院报告,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306人,提起公诉43595人。省检察院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在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地方12个检察院启动试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4项改革。在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中,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向清顺)
数读
全省法院
受理各类案件495074件,审、执结445839件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183件,判处罪犯45486人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430件
全省检察机关
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306人 提起公诉43595人
共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589人
立案侦查212名县处级干部和55名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