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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出台《意见》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应与拉动就业联动

发布时间:2015-02-09


2月4日获悉,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自此,凡县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政府投资和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

《意见》指出,政府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时,将增加岗位和岗位质量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人社部门对项目吸纳就业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就业服务,发改部门将就业评估情况作为立项审批或项目备案的重要参考。同时,适时向社会公布就业评估结果,引导教育培训方向和劳动者择业。

《意见》要求,将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三个方面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投资引导,优先支持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就业质量高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等产业、行业发展,并引导社会资本及时跟进承接,充分挖掘公共服务领域吸纳就业潜力。

《意见》强调,在新增投资、新上项目时,各级投资和项目主管部门及人社、教育等部门根据项目招工数量和技能需求,共同做好用工信息发布、组织招聘、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为重点项目提供招工、培训、鉴定“一条龙”服务,提供培训补贴、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翟兴波、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