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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五年一审 师德恶劣将丧失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5-10-12


教师资格“终身制”将被打破,教师职业不再是“铁饭碗”。长江日报记者10月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湖北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5年一个周期,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依据省教育厅昨发布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指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资格进行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经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定期注册的教师,包括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教师。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有力举措,将有利于促进在职教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自身的继续教育培训、保持良好师德等。(王刚 梁炜)

  首次注册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定期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师德表现证明、培训证明、年度考核证明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种情形 注册不合格

我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为保障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将制定相应的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