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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详解户籍制度改革亮点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

发布时间:2015-10-01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湖北版”的户籍改革路线图有何新意?9月30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详解五大亮点。

  改革目标具体化:让500万人变市民

  《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进城落户差别化:视市情有序放开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根据我省城镇体系“一主两副”、“一城独大”、“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大领域提高进城含金量

  《意见》分别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五大领域提出硬措施,提高含金量。

  如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户口登记一元化:一种户口,一套制度

  今后,我省将全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人口管理制度化:新生儿落户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今后新生婴儿不论是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正在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建设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将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而为了让改革“落地有声”,我省已明确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重大改革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周呈思、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