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湖北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75万人,引导约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扩大就业创业方面,湖北省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有意愿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将免学费。
保障劳动报酬权益方面,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
湖北省明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