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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积极支持社会办医 放宽医疗市场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2016-02-2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北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9万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25%,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方案》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社会办医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方案》明确了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办法。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积极落实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方案》提出,应切实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社会办医,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武汉市率先出台了支持社会办医“汉十条”,进一步优化了办医环境。截止目前,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达14346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0%。(刘曲 张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