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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

发布时间:2016-03-11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湖北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经我省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以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养老机构内入住的老人意外死亡或伤残责任、意外医疗费用责任、住院补贴、法律费用等五方面。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 (包括参加养老机构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对象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给予保费补贴。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民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从上级补助资金和各级留存福彩公益金中一般按实际应缴保费的50%给予定额保费补贴。(杨麟、陈文兵、杨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