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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体会之七

发布时间:2016-08-02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学习习近平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体会之七

 

“改革和法治是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后,紧接着对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作出的部署和安排。这充分体现了他一贯坚持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思想,彰显了中央强力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顶层设计和治国智慧。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在全党和全国人民思想中牢固树立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的家国意识,深深懂得宪法和法律是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每个人正当权利利益的最有力武器,同时也是限制和依法剥夺非法权利利益的最有力武器,是保护人民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最有力武器。法治兴是人民之幸,法治衰是人民之祸。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领导人民科学地制定反映人民利益的法律,党自身带头模范遵守法律,人民依法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并有力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现全党、全民依法办事,依法思维,依法行事,使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地方都充满效率和井然有序。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充分发挥了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样,坚持党领导立法,才能实现人民和国家、民族的最大利益,才能科学立法,才能公正和有力执法,才能有力有效公平司法。这一整套设计和构件,是符合中国国情、人民利益、国家与民族利益的科学法治体系和科学治国方略的。

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与全国人民最高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与整个国家最高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由此,理所当然地得出: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让各个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民盟黄州区支部  吴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