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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先行先试 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13
 

1月7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在全国先行先试,已于去年底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公平、人群公平。

据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介绍,2009年湖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国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对老农保和湖北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真正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了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企业职工外的所有农民和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

湖北省坚持“保基守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政策普惠、服务均等,将个人年缴费档次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规定政府的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重度残疾人均由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低保等其他社保待遇不变。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激励政策。

近两年,湖北省城乡居民参保率均达98%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至去年底,全省22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最新要求,湖北省将重点在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保制度相衔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翟兴波、黄励、吴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