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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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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省委1号文件公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发布时间:2014-02-14
 

总体要求

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总目标,按照“落实政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思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主要目标

农业增加值增长4%,粮食增产6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工作重点

●健全农产品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

2014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总目标,按照“落实政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思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主要发展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4%,粮食增产6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一、健全农产品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1.稳步发展粮食生产。认真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及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推进粮食核心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突破性发展薯类生产。充分挖掘科技兴粮潜力,提高粮食单产。落实国家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统筹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骨干粮食收纳库维修改造,在主产区开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仓储、烘干整理设施建设试点。开展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机械化,主攻机插秧和油菜机收。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国有农场、民营企业到境外进行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加强规划布局、平台建设和协调服务,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2.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林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开展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高效化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启动10个富硒土壤开发和产业发展重点县建设。按照扩绿提质、连线成片、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低产林改造、血防林、长江防护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在保障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前提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实施江河湖泊综合整治、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重大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脆弱流域和区域治理步伐。开展水生态文明县市、林业生态示范县市创建活动。

3.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加大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抓紧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蓄调水各项应对工作。加大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等重大工程的推进力度,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扩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试点,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田水利管护体系。

4.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和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应用型农业研究单位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改革科技成果资产处置方式,授予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鼓励科技成果所有人以知识产权入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加快培育农业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培养科技贸易经纪人,引导农业类知识产权进入农村综合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振兴现代种业。推进区域协同创新,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加快推动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国有农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高校在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5.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全省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省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积极扩大湖北农产品出口。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创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加强产销衔接体系建设,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直采直销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大力开发具有旅游商品特性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检验检测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电子商务水平,利用企业、村级综合服务社、农家店建设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点。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农民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具体办法。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实施办法。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支持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具体措施。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要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确定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入分配制度。

9.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在全省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增减挂钩指标数据库和指标交易体系,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入市交易、有偿使用,指标交易取得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农村,用于挂钩项目区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和还建农民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10.落实征地制度改革政策。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建立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帮扶等多渠道复合安置模式,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落实“先保后征”。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1.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12.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创建示范合作社,财政扶持、金融支持政策向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倾斜。探索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具体办法。引导发展农民合作联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完善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增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在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开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直接承担整治项目建设试点,实行以奖代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范围。

13.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使之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级服务信息化网点、庄稼医院和行业协会。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按照“多规协调”的要求,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域、镇域村庄体系规划,推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进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宜居乡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力度,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和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完善以“村庄办事、村务管理、农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的示范运用,推广以手机、电脑、电视、电话等为终端的信息服务模式。

15.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适当保留并建设好一定数量的农村教学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农村公益性普惠型幼儿园发展。继续整合资源实施系列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县级图书馆服务辐射到乡村,落实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推广农村低频广播。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体育活动器材进农村。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落实力度。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全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农村残疾人救助机制。大力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继续做好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健全扶贫开发社会动员机制,推进整村开发、产业和搬迁扶贫,提高扶贫精准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考核办法,抓紧落实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稳发展、三峡后续规划项目建设、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工作。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16.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完善城乡统一的居住登记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探索多种形式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推广“福娃经验”,以提质扩容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化同步”示范乡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重点镇和特色镇建设,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

五、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17.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用好产业发展基金、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省级基建投资要向“三农”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融资担保、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办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益设施使用权、林权、集体产权等为载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

18.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的分类整合方法,清理、整合、规范现有专项,以发展规划和重大支农项目为平台、以县市为单位推动涉农资金整合。改革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制度,逐步下放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盘活农业节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19.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型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实施贷款资金回流工程,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核体系,确保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继续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发展和建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级全覆盖。完善以转账电话助农取款为依托的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建设。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订单质押农业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做好家庭农场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支农支小作用。积极支持条件具备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类型,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延伸服务。

20.完善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选择部分县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落实农民全价购买农机具按比例补贴政策。完善农村基层气象、地震防灾减灾组织体系。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主要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逐步扩大畜产品和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落实乡镇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干部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直接联系服务农村群众。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加大从回归人员、乡土能人和大学生村宫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继续做好“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一定三有”保障水平,建立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和村干部待遇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作用。深入开展创十星级文明户、创文明新村活动,评选表彰省级文明村镇,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级民主评议、村干部述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强农惠农、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22.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群众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强化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23.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机制。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推广宜昌、鄂州等地农村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经验,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群防群治模式,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重点打击农村“两抢一盗”、流窜作案等多发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征用、交通事故医疗、劳资纠纷等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节奏,统筹谋划现代农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决策服务、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职能。加强“三农”综合考评,优化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改革试验示范的指导,支持各地各部门申报国家相关的农村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验。扎实开展以“宣传政策、增进感情、举办实事、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大简政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