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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发布时间:2014-03-17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相关报道:亮点解读

据新华社北京16日电 3月16日,指导我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规划全文38000字。现采撷其中一些亮点,以飨读者。

有序推进 量力而行

规划提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目标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要量力而行,严防城市“摊大饼”式扩张。

以人为本 注重质量

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出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

回应关切 差异落户

规划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市场主导 成本分担

规划提出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强调生态 注重人文

规划突出城镇化要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明确提出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规划提出,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快培育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城市群;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