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见今日4版)当日起公布实施,备受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在湖北正式落地。
根据修改后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界定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条例》简化了《生育证》办理流程,明确了违法生育的查处方式,奖励政策的衔接等。
发布会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员人口库数据,我省40周岁以下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家庭有62.94万个,其中约七成的家庭有意愿生育二孩,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预测“十二五”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为6.4‰,可控制在6.5‰的规划目标以内。
省卫计委主任杨云彦说,计生政策实施30多年来,湖北省累计少生2000多万人,启动实施单独家庭生育二孩政策,对我省总体人口控制目标影响有限。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会造成计生工作的松懈,计生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龙华、翟兴波、肖小平、秀芳、杨梦晴、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