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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服务价格放开 6月底前公布医疗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14-04-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月9日公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据悉,各省(区、市)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服务。

三部门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医保报销一视同仁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放开定价权 不是一放了之

放开定价权是否会造成医疗服务价格飞涨?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开定价权不是一放了之,不会出现集中涨价的情况。将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据悉,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放开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十分低廉的情况下,民营医院是不会提价的。否则,病人会用脚投票,到区内7家公立医院看病。”浙江萧山医院院长商炜炜表示。

能否改变医疗失衡

公立医院在品牌、实力和市场份额上占据绝对优势,占有90%的市场份额:去年前10个月,全国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总数之比为13440:10877个,大约1:1,但总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与民营医院相比均为9:1。

北京居民小包说,民营医院鱼龙混杂,想不到有哪家让她放心的,她从没想过去民营医院看病。这样的观念有代表性。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国恩表示,我国民营医院在技术实力和政策支持上和公立医院待遇悬殊,多数民营医院只能在公立医院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