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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鄂中招普职比为6∶4 促进毕业生合理分流

发布时间:2014-04-20


为促进2014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省普高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模之比达到6∶4,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4月18日公布《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专项 督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超计划招生的省示范高中,将取消示范称号。

按《方案》,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未达到6∶4比例要求,整改不到位不得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对未实现“普职比”6∶4比例要求的市、州,按比例调减下年度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对跨市州、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取消示范称号,不享受相应(龚雪、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