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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发布时间:2020-09-17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应勇主持并讲话

决定任命张文兵徐文海为副省长

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决定长江汉江湖北段10年禁捕

7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1人,实到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任命张文兵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接受曾欣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免去其省公安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徐文海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应勇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批准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报批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之前依法实施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与长江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意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

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应勇发表讲话。应勇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我省推动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适时谋划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围绕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献计出力,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强大合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应勇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长江大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把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贯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全过程各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禁捕退捕重要政治任务,实施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禁渔令”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质量。

应勇要求,要以严和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要坚持不懈转作风改作风,全面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在疫情防控、疫后重振、防汛救灾、灾后重建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年、周洪宇、王建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副省长万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周呈思、王馨、陈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