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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0


为全面推进开展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转变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工作作风,日前,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每一名司法鉴定管理人员都要确定基层联系点。


通知指出,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提高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指导与监督,锤炼司法鉴定管理人员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调研能力和实际解决工作能力。要通过联系点制度探索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水平,推进全省司法鉴定的全面发展。


通知规定,司法鉴定管理人员联系服务鉴定机构的内容包括: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有序发展;指导、检查、督促和落实省厅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各项部署,及时发掘和推广鉴定机构在加强规范管理中的成功经验;指导鉴定机构抓好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执业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听取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解剖麻雀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沟通,关心司法鉴定人的工作和学习,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日常管理,协助处理涉及司法鉴定的突发事件。


省司法厅要求,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市、州司法局和司法鉴定协会、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联系所管理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联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单位,通过个别了解、召开座谈会、带课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检查文书案卷、帮助清理管理制度等方式,了解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和司法鉴定队伍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等情况,一般每季度到联系点不少于1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应及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对于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联系人要及时提请领导研究解决。联系人要做好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的记载,作为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和个人执法档案的重要内容。联系人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联系单位的吃请、馈赠,或找联系单位报销任何开支。各联系点要积极配合联系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遇到涉及司法鉴定的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联系人通报。


据悉,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基层联系点将每年进行轮换,通过几年挂点联系,逐步实现鉴定机构全覆盖,提升鉴定机构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工作实际,今年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已明确负责联系服务10家司法鉴定机构。(厅司法鉴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