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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文化产业融资21条 积极培育流转市场

发布时间:2014-07-03

“轻资产”的共性特点,让众多文化企业成为融资“困难户”。为破解这一难题,近日,省文化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打出21条细则组合拳,欲以此打造文化产业金融服务链。

“跟银行谈贷款,总是谈着谈着就没了下文。”武汉市浩瀚动画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兵介绍,民营文化企业的特点是“轻资产”,可用于抵押的实物少,而担保机制、评估机制、版权保护机制等的缺失,以及重抵押的传统贷款模式,让银行在面对文化企业放贷时,显得尤为谨慎。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处长吴红敬介绍,《意见》共提出21条具体措施,涵盖了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和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等四大方面。《意见》将制定有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探索文化企业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明确划拨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支持金融机构在划拨地市场价值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确定划拨土地抵押贷款额度;担保机制方面,将鼓励文化企业以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园区等为主体,成立小微企业互助基金,为成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划拨土地抵押贷款融资将在完成“事转企”改制的单位中试点,具体办法尚在制定中。

另外,《意见》表示,要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作用,推动文化企业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评估与交易。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投融资交易中心负责人马俊介绍,企业可以通过其拥有的文化产品、门票收费权等项目受益权、股权、债权、资产、艺术品等,通过华中文交所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曾茜 刘伟、胡双喜 吴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