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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五类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保障其生存安全与健康权利

发布时间:2014-07-15


从贵州毕节5名儿童闷死垃圾箱,到南京2名女童饿死家中,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日,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湖北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试点。

所谓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五类:有流浪行为被救助的未成年人;有短暂流浪行为或严重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从监护缺失与失当、心理伤害、身体伤害、性侵害、生存危机等方面风险,将未成年人按困境等级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

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教育、司法保护、医疗救治、精神关爱等相应的帮扶措施,保障其生存、学习、人身安全和医疗康复等基本权利。其中,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家庭进行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监护严重缺失,得不到家庭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则将提供临时或永久的社会化照顾服务。

“目前,全省有多少困境未成年人将全面摸排。”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每年仅全省各大救助站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就多达1万人次。下一步,全省将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并报送救助管理机构,对这些困境未成年人实施保护。(姚德春 朱勇)